常律师:
您好!
单位从去年年初就没有足额发放工资,现在我离职了,想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说随便,反正也过了仲裁时效。请问,真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吗?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此,您的劳动仲裁时效为自您与单位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