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仅签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否成立?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孙某与某工作室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某工作室承揽新疆呼图壁县的某外卖平台送餐业务,孙某系该工作室的外卖配送员。2023年5月工作室与孙某签订劳务合同。2023年12月8日,孙某在送餐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工作室自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8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获支持。工作室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但孙某需要通过该工作室后台操作才可完成APP注册成为骑手进行接单。其间,该工作室能随时监督孙某工作情况。孙某所从事的配送业务系属于该工作室承包的业务组成部分,孙某的薪资由该工作室单方制定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孙某通过平台获得的服务费用构成其稳定收入来源。法院遂判决确认该工作室与孙某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工作室不服,上诉至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工作室通过底单接单量及惩罚措施,达到变相控制骑手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效果。在工作期间,孙某需穿着带有某外卖平台标识的制式服装及头盔,具备劳动外观。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驳回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