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工程师岗位上工作。2022年8月29日,该中介公司突然停止了我的OA办公权限以及考勤打卡权限。我于2022年9月1日办理离职手续后离开公司。
办理离职的过程中,我认为公司突然不明不白地不让我办公、打卡,就是想让我自己主动离职。所以,在这之后,我一直坚持正常到公司出勤、打卡,每次还对打卡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其间,我跟公司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周某打过电话询问这件事,请他直接告诉我,“现在公司对我是有什么安排”。周某当时回复我说:“现在对你没有安排,你就正常离职就行。”在整个电话过程中我进行了录音。
请问,这家公司对于我停止“OA办公权限以及考勤打卡权限”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能否向其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北京 小李
为您释疑
小李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您说的情况中,虽然该公司没有明确向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作为用人单位,在未与您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停止您的OA系统及考勤权限,直接导致您无法进行考勤打卡及OA系统登录,且该公司并未就上述情况做出合理解释。
此外,该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明确表达了让您离职的要求,故可认定该公司已经通过实际行为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应当支付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在这里要提示劳动关系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然而,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后,未明确告知解雇意愿,而是利用其优势地位,采用将劳动者移出工作群聊、关闭打卡权限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达到逼迫劳动者离职等目的。这种“变相辞退”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依旧应该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和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