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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应聘,还有多少隐形门?

        九月初,把孩子送到学校后,29岁的于女士开始专心投简历找工作。正值职场用人旺季,不少企业加大招聘力度。于女士也收到多份面试邀请,让她意想不到的是,有两家公司都在面试时提出:“你这次找工作,距离上一份工作终止的时间超过两年,跨度有点大。”于女士感觉很无奈,她听出了这是用人单位有疑虑,担心自己脱离职场的时间有点长,不能很快适应新工作。

        于女士陈述自己这两年是在家生养孩子,家中实在无人照顾孩子才被迫脱离职场。然而,多家公司在面试后便杳无音讯,于女士最终因“空窗期太长”被用人单位放弃。现在,她仍在投简历,期待能找到一份新的工作。

        与于女士的遭遇类似,在“金九银十”招聘旺季,多位应聘者反映自己遇到了越来越多的“看不见的门”。据求职者透露,现在的就业歧视越来越奇特,有的公司在招聘时提出,此前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应聘者不予录取;还有的公司在招聘时提出,应聘者名下不得有超过10万元以上的贷款。就业歧视让很多有能力的应聘者望而却步,他们在就业之路上遭遇了“隐形门”“玻璃门”和“旋转门”,这些门看似能过,而真的想过时却毫无例外地变成了实实在在的障碍。

        有劳动仲裁经历成“污点”

        近期,北京市的童某成为网络热门人物。两年前,他入职北京一家公司,刚入职五天,公司因订单需求安排他周六加班。但是,童某认为周六加班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他直接拒绝公司的加班安排,公司不久后将他辞退。

        童某不服,向当地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也多次与他协商,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童某不答应,决意必须拿到经济赔偿金。童某最终胜诉,如愿拿到了1.5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童某的经历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一片叫好声,不少网友称他“照亮了别人前行之路”。但也有网友发表评论:他看似赢了,实际上输得很惨,职场之路会就此终结,再也不会有公司录用他了。

        网友说出了一个无奈的事实,就业者一旦有劳动仲裁经历后,会被用人单位视为“刺儿头”,是“麻烦制造者”。被贴上标签后的求职者,在下一次求职时会遇到招聘方的背景调查或额外调查,有可能在发现仲裁经历后失去面试和入职的机会。

        河西区的求职者王晶去年在北京工作,她任职于一家互联网公司,岗位是公关助理。当年9月,公司内部传言要有战略转型和人员分流,而她不久后就被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叫过去“劝退”。公司给出的理由很奇葩,说她在快下班的时候看小红书、抖音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认定她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制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说白了,就是找个理由让我们自己走,不愿意给补偿。”王晶表示。

        遇到这样的公司,王晶很气愤。她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沟通,希望双方体面分手,自己能得到补偿金。结果公司给出的补偿金额很少,远远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她在与HR的沟通过程中提起,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自己会去申请劳动仲裁。HR在与王晶的最后一次谈话中劝她不要提起劳动仲裁,原因是仲裁在受理后,无论输赢,都会在她的简历中留下痕迹,会被收录到某诚信联盟平台,从而影响她接下来的求职和择业。

        “劳动仲裁后,没有大公司会要你,知名企业也会拒录你,你以后的路可就难走了。”王晶记得公司人力部门的工作人员是这样说的。她对此感到疑惑:“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就成了求职者的污点了呢?而且,这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又怎么会被诚信联盟收录呢?”

        天津某大学毕业生高程,曾在天津的一家大型连锁企业生鲜部工作。他于去年南下,在珠三角某城市顺利通过了一家企业面试。当提起自己为何离津南下谋职时,他无奈地说:“我与前东家曾有过劳动仲裁,离职后重新应聘,行业内很多家公司都不再录用我了。有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就认为我可能属于不安定的那类人。”

        然而,在南方城市,他还是因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最终没能成功入职。当时,高程面试的是一家零售生鲜公司的采购管理岗。在面试过程中,双方谈得很顺畅。很快,他就收到了该公司的录用通知。

        随后,该公司表示,要对高程进行入职前的背景调查,需提供身份证号并在线上签一份协议书,同意对其进行背景调查。两天后,高程接到该公司HR电话,对方在了解到他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后,认为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之前发放的录用通知无效了。

        “我不能接受这个理由。”高程表示,此前进行劳动仲裁的原因是他所在的公司倒闭后,拖欠自己和同事们两个月的工资,时间长达半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和同事们才选择了劳动仲裁。“我有权利去维护我的正当权益。”高程尝试与这家零售生鲜公司的HR再次沟通,该公司最终仍没有录用他。

        名下有贷款成求职减分项

        近日,有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发帖称,她在一招聘软件公司求职时,遇到这家公司要求她名下没有超过10万元的贷款,如果不符合该条件的话则会被拒绝聘用。

        据了解,这家公司的岗位要求需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征信记录良好(没有超过3次逾期,或单笔逾期超过3个月),名下没有贷款(房贷、车贷除外),当前没有承担企业法人、股东等任职。

        和平区一位人力资源分析师介绍,当前,一些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为保障公司利益,人力资源部门有责任对求职者进行风险评估。查看对方征信报告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目的是判定求职者的信用状况和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这种风险评估一般只针对特定行业和职位,比如涉及财务管理、风险评估或安全审查等敏感岗位或企业高管,需要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其中会涉及贷款记录。人力资源分析师称,获取征信报告应在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而对于大多数普通员工来说,要求其提供征信报告、限制贷款数额是没必要的,这是对他们的一种过度苛责,甚至存在一定的就业歧视。

        南开区求职者马欣(化名),去年曾应聘一家助贷公司。公司在面试时提出,应聘者如果是网贷用户或失信者的话将不予录用。对此,马欣大惑不解,公司的业务是拉更多的人去贷款,但录用员工时尽量选用没有使用过网贷的求职者。这不免让人生疑,难道公司就是为了把员工发展成为客户吗?

        事实上,马欣的担忧不无道理。他的一位同学任职于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由于公司实控人陷入多场官司,同学作为普通员工却被拉去担任法人代表。当初他的同学透露,因为他的名下没有财产也没有贷款,才被选去做公司的法人代表,酬劳是每月500元。考虑到承担的风险太大,不到半年时间,他的这位同学就从那家公司辞职了。

        当今是信用时代,相当一部分市民身上都有房贷、车贷,在年轻人中,使用网贷的比例也相当高。在这种情况下,贷款数额不应成为限制求职的门槛,这些招聘要求并不合理。

        一位求职者提出,“我去找工作本就是为了赚钱,公司要求征信良好还可以理解,但具体到贷款金额就显得有点过于苛刻了,可能让许多有能力但暂时面临经济压力的求职者失去机会。把贷款数额与工作能力、职业态度、就业机会挂钩,也会加剧社会上的就业歧视和不平等现象。”

        破除“隐形门”势在必行

        最近,职场上出现一个新词,叫“付费上班”,是指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不仅没有得到工资还要将钱倒贴给企业。

        据了解,“付费上班”最早是由某位专家在微博上提出的建议,起因是许多应届毕业生因为缺少工作机会和实习经验,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困局。他建议:让大学生付费上班,通过企业加强对学生的培训,是企业经济收益与学生技能获得的互换。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建议竟然照进了现实里。国内两起“付费上班”的招聘事件,就曾引发了全网讨论。去年6月,某网络游戏公司推出17800元“付费上班”岗位;近日,一张来自湖南一家传媒企业的邮件截图,写明了一个补充实习生的岗位,每月要交500元的实习管理费,还要购买375元的人身意外险等。

        此外,还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在招聘律师时,不仅不提供工资,还要收取管理费、工位费。一些金融企业招聘实习生时,需要收费后才能将实习生内推到各个部门和岗位。一些医院在招聘护士时,也要求应聘的护士支付床位费和管理费。

        付费实习和付费上班,与要求名下没有贷款一样,是从经济实力方面要求求职者,人为地把求职者划为三六九等,是变着花样的“就业歧视”。“如果我没有钱,就不能获得内推,就不能支付工位费,也没有被录用的可能。公司招聘的不是员工,而是能分担公司风险的合伙人,甚至是公司能甩锅和摆烂的‘挡箭牌’。”一位求职者这样评价。

        劳动仲裁成污点、名下贷款成弱项,这些就业歧视,严重阻碍了公平就业,波及和影响着一大批再就业人群。人社部发布的《202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85.0万件,涉及劳动者共408.2万人。如果这些人再就业时,由于劳动仲裁的经历,不问原因而被一刀切地拒录,必将伤害求职者的积极性。

        8月23日,人社部、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监管。各地人力部门要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规范格式,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定期检查或抽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就业歧视有关关键词开展线上监测,针对性跟踪调查、督促提醒。加大惩处力度,对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当下,相对于性别、年龄、学历等直白的就业歧视,劳动仲裁经历、贷款记录和信用记录等新形态就业歧视正在不断扩展和蔓延,成为新的阻碍就业公平的隐形就业歧视。对于一些用人单位来说,应主动拆除影响就业公平的隐形门,不拘一格选用适合用人岗位的人才,这样才能有利于用人企业长远发展。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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