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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保局出台新规:明年起将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线

       10月9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对全省门诊特殊慢性病进行统一规范,取消了Ⅰ类、Ⅱ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 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该《办法》适用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规定Ⅰ类、Ⅱ类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并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一个Ⅱ类或者多个Ⅱ类门诊慢特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该《办法》的出台,能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对确有需要的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药量可以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12周,医保可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

统一全省病种目录 增强医保保障能力

江西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建立健全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由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指导全省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与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直参保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其他各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门诊慢特病日常管理工作,并在省级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细化制定适合本区域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各统筹区参保职工和居民门诊慢特病经办工作由当地统筹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

江西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还将制定全省统一的《病种目录》,《病种目录》分为基本病种和拓展病种。其中基本病种为全省统一,拓展病种由各统筹区根据本区域的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自行选择是否纳入其保障范围。

统一病种认定标准 方便患者申请门诊慢特病资格

江西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统一制定病种认定标准和门诊慢特病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或者受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线下提交门诊慢特病认定申请,让患者可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并凭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同时,江西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还在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认定平台,促进实现门慢认定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方便患者高效便捷地申请门诊慢特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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