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滨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这是山东省首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立法。
《办法》共47条,确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职责原则,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及处置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对考核末尾的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据悉,《办法》细化了实名制登记管理、农民工工资代发、分账管理和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三制两金”制度,并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作用,加强重点监控,落实联合惩戒,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实施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
《办法》还规定了对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施工现场考勤的单位的处罚;新设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
滨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滨州市将按照“源头设计到位、宣传培训到位、过程监管到位、效果评估到位、联合惩戒到位”的要求,制定推行“三制两金”等一系列政策,强化部门配合、过程监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倒逼政策落实,全力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升农民工幸福感,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