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并未授权工伤职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工伤职工不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和随后的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其他法律却赋予职工此项权利。职工应当善于使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
案件事实:工伤职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职工马叶根1996年7月入职苏州的和成(中国)有限公司任成型作业员。2013年度体检时出现矽肺问题。后离职在新单位入职体检时发现肺有问题被拒,2016年9月被确诊为矽肺一期,当年10月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4月被鉴定为劳动能力七级伤残。马叶根遂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按照侵权责任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以及其他人身损失待遇。
公司辩称马叶根已充分获得工伤赔偿,其患职业病所造成的损害已得到充分弥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
法院:职业病职工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原告被认定为工伤并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罹患职业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点评:工伤职工的精神损害赔偿有条件
工伤待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但是职工仍然有权依据民法典等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侵权责任赔偿项目。职工维权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侵权损害赔偿系民事赔偿,具有法律依据。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第58条、《安全生产法》第53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45条,直接赋予了工伤职工,特别是职业病工伤职工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权利。
第二,民事侵权待遇与工伤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法律规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损害双重赔偿。对于已经被工伤保险覆盖的待遇项目,劳动者不可以享受双重待遇。精神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法律责任,非工伤待遇。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需以单位过错为前提条件。有的工伤,例如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工伤,用人单位已经在制度上、管理上、生产条件上并无过错的工作过程中的工伤、以及劳动关系中第三人故意伤害等原因造成的工伤,和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无过错,职工的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支持。但对于单位存在过错、过错与伤害具有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工伤,劳动者除了享受工伤待遇,另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向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来源:江苏省高院(2020)苏民申4326号、苏州中院(2019)苏05民终2455号、苏州吴中区法院(2018)苏0506民初56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