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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能“买断”? 一纸家庭协议难免赡养义务

  老人含辛茹苦把子女养大,成家立业的子女竟想尽幺蛾子推卸赡养义务。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无论签订任何协议、合同,都不可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案例一

  兄弟协议谁要家产谁养老父

  林老汉有大林和小林两个儿子,他想把海淀区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大儿子,然后由大儿子赡养自己,但小林不干,声称谁敢和他抢房就砍谁。最终,兄弟签订一纸协议:林老汉名下的房产归小林所有,小林付给大林补偿款30万元,此后父亲跟随小林共同生活,大林放弃家产的同时不再负担父亲的赡养责任。

  可刚过一年多,林老汉病情恶化,两次住院治疗,开销较大。为此,林老汉把大林告到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大林拿出“兄弟协议”,拒绝支付赡养费。

  法院进行多次调解,告诉大林“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最终判令其每月给付林老汉赡养费400元。

  案例二

  父子商定“买断”赡养费

  王大爷已近8旬,老伴早年去世,其一人辛辛苦苦将一对儿女养大成人。儿子小王40岁结婚那年,与父亲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5万元后,有关父亲的赡养义务由妹妹一人承担。

  去年王大爷心脏不适卧床不起,小女儿刚大学毕业,工作还不稳定,小王曾经支付的5万元赡养费早已用尽。协商未果,王大爷无奈起诉儿子,要求其承担一定的医疗费和赡养费。小王答辩称:赡养义务已经“买断”,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

  法院判决认为,“买断”协议无效。在强制执行阶段,法官对父子二人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和解,小王支付3万元医疗费后,每月给付父亲500元赡养费。

  法官说法

  赡养义务不可免除

  我国婚姻法规定:“赡养父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之间就父母赡养问题的约定不能对抗国家法律。”法官解释说,无论子女一次性支付多少赡养费,按照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付赡养费”。

  “很多子女在父母生前就约定遗产继承,然后以遗产比例划分赡养额度,这是法律不认可的。”法官指出,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只有所有权人享有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处分的权利,如果房产是老人的,子女根本无权对房产进行划分。而且,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继承是有时间点的,子女即使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也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还有一些老人会把房产赠与子女,结果得到财产的子女“翻脸不认人”。法官特别提醒,我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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