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农民工就业、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硬核”措施。
《意见》明确,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的专项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1~3天的培训时间,按不超过100元/天的标准适当提高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和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要按一定比例安排场地,免费向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具体场地比例和免费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就业、创业状况确定。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此外,云南各地适度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