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打工妹产后弃婴致其死是不是故意杀人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刑三年

  在东莞塘厦打工的19岁女孩,半夜在冲凉房产子后将其遗弃在地板上,冲完血迹后便回宿舍睡觉,婴儿后被发现已死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对该女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

  女子产后弃婴致其死

  去年10月,刚满18岁的小娟(化名)与其男朋友在重庆市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后两人分手。今年2月,小娟来到东莞市塘厦镇一光电厂打工。

  7月8日凌晨1时,小娟在工厂员工宿舍三楼冲凉房2号房内自然分娩下一名男婴。之后将男婴遗弃在冲凉房地板上,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独自回到宿舍拿了毛巾,再到另一间冲凉房将身上的血迹洗掉,然后回到宿舍睡觉。当天下午3时,男婴在冲凉房被发现已死亡。

  争议焦点:

  是弃婴还是故意杀人?

  小娟:没想过杀小孩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小娟提起公诉,但在庭审时,是弃婴还是故意杀人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小娟表示,当时其生下小孩后被吓到了,不敢看,也没听见小孩的哭声。小娟说,她并不知道小孩出生后没有得到护理会死亡,并表示并没有想过要杀小孩。

  小娟的律师称小娟主观上没有希望婴儿死亡的意愿,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对此,公诉人表示,小娟在凌晨生下婴儿后遗弃在当时很少人经过的冲凉房,这行为不是一般的遗弃行为,当其再次回到现场后仍没照顾婴儿,其行为较恶劣,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刑。

  法院:构成故意杀人罪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娟产下婴儿后,未对婴儿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将婴儿遗弃在冲凉房冰凉的地板上,在长达15个小时的时间内,从未对婴儿进行观察、护理等,其明知可能导致婴儿死亡的结果,还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法院考虑到本案情节较轻,小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寄语:

  父母对年轻子女多点关爱

  主审刘法官表示,本案中,19岁的小娟只身一人来到东莞打工,生活中缺少父母关爱和指导,年纪较小又缺乏怀孕生子等相关生理常识。

  因此他呼吁,家长们应加强对年轻子女的教育和关爱,对小孩在成长期间的感情和生理情况应多予沟通了解,并教育其基本的性知识和相关生理常识。

  对于年轻男女相对集中的企业、工厂等,除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外,也应在生活上给远离家乡的员工多一些关心和照顾,并引导其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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