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女子李某因情绪激动当庭撕毁庭审笔录、藐视法庭纪律,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被法院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并拘留1天的处罚。
案件回放
当天上午,某物业公司诉被告李某等6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密云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业主方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部分业主哄闹法庭。在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6名被告均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事发当天监控显示:11点53分,一位身穿橘色连衣裙的女子背对着摄像头,趁法官转身之际,撕毁了开庭笔录,场面一度十分混乱。虽然法警迅速出警,将该女子控制。经查,该女子就是李某。
由于李某无故撕毁笔录,严重藐视法庭,挑衅司法权威,法官对她进行严厉训诫。此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承诺今后不会再犯。
根据李某的行为,密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及拘留1天的处罚决定。现在,李某已全额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司法工作人员,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以妥当的方式表达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良好的司法秩序。”密云区法院参与本案审理的法官表示,任何藐视司法权威,严重妨害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尊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是司法权威的象征。本案中,李某撕毁开庭笔录的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妨害民事诉讼的情形。因此,密云法院及时制止李某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既对其本人进行了普法教育,更彰显了司法正义,维护了司法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