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杨某于2011年8月31日凌晨,于朝阳区某大学一女生宿舍卫生间内产下一男婴,后向便坑内冲水,将该男婴溺死。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