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开发城乡基层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对芦山地震灾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予以帮扶和援助
今年,我省共有高校毕业生33.85万人,比去年增加2.5万人,就业促进任务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拓宽渠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开发城乡基层岗位
《通知》提出,要结合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油气化工、航空航天等特色优势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就业容量。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
全省还将结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特别是启动实施“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加大财政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和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鼓励创业:延长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
《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此之前,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毕业年度内算起,只有6个月。
为鼓励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强调,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创业的应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探索实行项目制运作。
帮扶援助:延长见习期 低保家庭毕业生享求职补贴
《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此外,省财政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予帮扶,加大资助力度,重点帮助贫困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女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通知》还规定,“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组织参加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而此前的见习期限规定为3-6个月。
我省还将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台账,对辖区内办理求职或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重点予以帮扶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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