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调整健全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分类援助及退出机制,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就业援助措施,部分政策措施实现了创新突破。
《实施细则》共6章32条,对就业援助对象类别的划分、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和退出条件的明确、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的监管指导等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从省级层面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进行了统一。
在此次《实施细则》条款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只要做了失业登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都可以申请认定。认定门槛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明确,解决了各州(市)在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了已实现就业、主动撤销援助要求、不具备援助资格、应取消援助、户籍迁出云南省5大类12种退出援助情形,首次界定了云南省退出就业援助的条件,为各州(市)细化操作指引提供了规范依据。
下一步,云南将继续加大政策供给,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创业云南”三年行动计划等促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打造“滇字号”劳务品牌金字招牌,多渠道、精准化促进云南省就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