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除在各类企业就业外,福建省城乡居民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居住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需违规挂靠企业或通过各类中介机构代办参保,也无需缴纳任何代办费用。
据了解,该举措将重点覆盖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就业形态平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人员不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不论是城镇个体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参保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通过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自主选择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衔接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之转移。参保人员领取退休养老金,同样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早缴多得”的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按月、按季或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