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辽宁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从2003年的345.8万人增长到2023年的812.4万人,基金年收入从2.4亿元增长到48.1亿元。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从各市工伤保险自行建章立制到构建省级统筹政策体系,我省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实现了质的提升和历史性跨越。通过综合施行“减、免、缓、降”政策,纾解企业困难。同时,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避免和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伤残职工切身利益,为市场主体稳步发展保驾护航。此外,我省还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经济负担,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今年开始,我省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建筑业灵活就业人员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现了法定参保群体全覆盖;统一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超过90%企业受益;统一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伤保险的共济能力和保障水准有效提升;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全省服务事项、标准、流程,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支持全流程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事项全省联网通办,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更加智能、便捷、高效。
下一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深化《工伤保险条例》宣传,重点加强工伤预防宣传,通过培训提升预防意识,确保政策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