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检察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融入基层法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细列明10项具体工作内容,积极拓宽检察官融入基层治理的工作渠道、方式,推动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打通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意见》指出,宁夏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完善“检察+网格”等检察官纳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依托综治服务中心和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单位等社区网络体系,推动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充分发挥“检察官联系点”在服务基层、犯罪预防、法律监督、基层管理等方面作用,打造“塞上枫桥”检察实践。结合“四下基层”,以组建检察官参与的服务队为主体,通过定期下沉到岗、设置宣传专栏、畅通咨询服务电话、构建检察自助服务平台等,在精准服务基层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做实检察为民实事,促进释放社会治理新效能。
《意见》明确了10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扎实开展下访接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定期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分析研判信访情况、治安状况和社会稳定形势,加强风险隐患监测预防;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发现、收集、转处法律监督线索,维护基层群众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了解企业法治需求,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协助管理教育特殊人群;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选聘基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络员,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及时开展多元救助、监护干预工作;全面推开简易听证和上门听证,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加强联动,运用多元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健全“检调对接”,运用律师参与、人民调解等模式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