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部门印发《青海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明确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就医管理、就医费用结算等环节,细化完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操作流程、支付范围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为满足工伤职工多元化就医需求,青海按照“惠民便民”原则,确定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和医疗定点协议服务机构(含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明确工伤职工纳入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和对象,最大限度惠及工伤职工。
青海按照“最优流程、最简材料、最小负担”原则,完善业务经办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认(鉴)定信息与业务经办信息无缝衔接。取消备案环节上传相关认定材料,明确异地就医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对接事宜,实现经办机构之间“公对公”办理,无需工伤职工“中间申请跑动”,做到备案管理、就医管理、就医费用结算等环节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此外,青海还加强定点协议机构管理,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新增、中止或终止协议、停(歇)业等情形进行动态维护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