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伪大师真面目,保护女大学生合法权益;女子“被结婚”翻案无果,检察机关全力监督民政局撤销了案涉婚姻登记;7岁男孩被亲生父亲殴打虐待住院,检察机关为他“撑腰做主”……4月2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检察院举办“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上获悉,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全力地打击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活动现场,办案检察官还向大家深情讲述了多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办案故事。
“2018年以来,我省共起诉强奸罪2254件2692人,起诉强制猥亵罪、侮辱罪417件460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96件199人,全力地打击了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邢益民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他表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抽调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的检察官专门办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
其间,山西检察机关连续10年部署开展聚焦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专项活动,连续数年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此外,检察机关还以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新增妇女权益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契机,加大全省对母婴室建设、平等就业权等涉及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的监督力度。例如,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5类涉妇幼控告申诉案件优先接待、及时移送、依法办理,主动加强与公安、妇联、人社和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共画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同心圆”。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崔国红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优势,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力度,并持续深化与妇联、工会、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凝聚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最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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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 检察机关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初中学历的“假大师”忽悠女大学生喝“圣水”骗财骗色
2022年10月左右,男子刘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在校女大学生小慧(化名)。交流中,仅初中学历的刘某自称为“大师”,能为小慧“祛霉运”“转财运”。在通过几次“解梦”“算命”后,刘某逐步以“大师”身份取得了小慧的信任,并多次要求小慧为其录制、发送不雅视频,并以做法事为由先后两次骗取6766元。同年11月30日,刘某再次以做法事为由将小慧约至出租屋内。其间,刘某以高度白酒充作“圣水”要求小慧喝下,趁对方醉酒意识不清之际实施猥亵。事后,刘某又从小慧微信账户转走900元。11月30日晚,醉酒状态的小慧被民警解救,“大师”刘某落网。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对被害人实施性侵行为,手段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手段”,应当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罪,对其实施的线上、线下的猥亵行为全部予以指控。此外,对刘某从被害人微信账户转账的行为,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最终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
审查起诉过程中,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强制猥亵罪、诈骗罪)认罪认罚,但对有证据证明的抢劫罪这一较重的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悔罪,避重就轻。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系累犯,且新、旧犯罪均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财产权益的同种性质犯罪,主观恶性较大。该案被害人系在校大学生,刘某的犯罪行为对其身心健康和后续学业、正常生活等均造成严重侵害和影响,最终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七年的量刑建议,并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为实现对被害人的全方位保护,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案件信息严格保密,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定期跟踪帮教效果,努力使其学业、生活回到正轨。
案件启示
该案是一起利用封建迷信骗财骗色的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准确厘定罪名,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同时,对被告人在线上、线下实施的猥亵行为全部予以指控,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从现实生活到网络生活,更加全面、立体,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正确观念,共同维护网络社会秩序。对在办案中暴露出的在校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仍有待加强等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及时与辖区内学校、妇联进行沟通,多方联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形成保护合力。
女子“被结婚”翻案无果后 检察机关监督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刘某与丈夫李某均系部队转业干部。2022年5月,二人在办理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证书时,被告知系统内还存在登记机关为某县民政局的刘某与石某2002年的结婚登记手续。
“我和石某是谈过短暂的恋爱,但绝对没有登记过结婚。”事情发生后,刘某在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时,因无法证实该婚姻登记是受胁迫所致,故未予受理。2022年6月,刘某向法院提起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法院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裁定。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刘某申请再审,被省高院驳回。
2023年3月,刘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审查,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为化解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发现,刘某虽称其未办理过结婚登记,但调取的案涉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却有双方合影照片。为此,检察官先到刘某家中进行询问,随后在其居住小区及单位就其与现任丈夫婚姻情况进行核实。经查,1999年,刘某与苏某在某市离婚,2003年,刘某与李某在丙市丁区登记结婚至今。1998年,石某与张某在某市甲县登记结婚;2002年,石某与刘某在某市甲县登记结婚;2004年,石某与赵某登记结婚,2009年离婚;2010年,石某与王某在河北某县登记结婚至今。
在几经周折都无法查找到石某下落,且2002年为石某和刘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已死亡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征得刘某同意后,对刘某与石某登记申请书上“刘某”的笔迹、捺印予以比对鉴定。经鉴定,案涉《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署名为“刘某”的签字和指纹均非其本人,民政登记员未按规定审核婚姻登记申请材料,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了案涉婚姻登记。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5月,检察机关向民政局提出尽快撤销刘某与石某的婚姻登记,今后加大审核力度,杜绝发生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随后,民政局撤销了案涉婚姻登记,向刘某寄出《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启示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对文书物证中涉及的笔迹等存在疑问,需要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应当委托鉴定。该案是检察机关办理的借助技术鉴定手段辅助办理的案件,涉案笔迹鉴定对民政部门撤销虚假婚姻登记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该技术鉴定意见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及精准监督保驾护航,体现了检察服务大局、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
生父殴打虐待7岁儿子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20年5月,阳泉市城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接到了区妇联打来的求助电话,称当时年仅7岁的乐乐(化名)多次被自己的亲生父亲程某殴打虐待。收到线索后,城区检察院未检团队立即行动,先协调将乐乐安置在临时救助机构照看,同时推动区妇联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协调督促区法院迅速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检察官查明,乐乐从小就因呛奶、生病哭闹等多次被亲生父亲程某殴打,妈妈不仅无力阻止,自己也经常被程某殴打。乐乐3岁时,妈妈不堪重负与程某协议离婚,乐乐由父亲抚养,两年来对乐乐多次进行殴打、体罚,邻居多次报警,公安机关也多次批评教育并组织调解未果。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城区检察院未检团队立即进行前期调查取证,经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分析评判后,检察官认为乐乐被程某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其行为涉嫌虐待罪。鉴于被害人乐乐是未成年人,故该起虐待案应由自诉案转公诉案办理,遂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程某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公安机关立案后,城区检察院未检团队积极引导侦查,同民警对被害人乐乐进行一站式询问、带被害人到医院检查、督促法医加快鉴定,在固定了扎实的证据后,检察机关迅速批捕起诉了程某,最终程某被法院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为确保乐乐今后能够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城区检察院及时督促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并积极支持起诉。案子虽然已经办结,可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成了办案检察官心里放不下的牵挂。城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对乐乐的心理救助工作,先后拨付5.2万元办案经费,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乐乐进行专业心理干预和疏导。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乐乐心理状况明显好转,负面情绪得到了缓解,心理成长发展脉络真正走上正轨,呈现可喜的转变。
案件启示
本案通过能动履职,有力地保护了因长期受监护人侵害的幼童的合法权益,也是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能动履职,与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合作,运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面支持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依法融合履职,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