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公共卫生医师。
按照《实施意见》,全省将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类建设标准,实施分类建设管理,突出服务能力指标,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注重高质量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全省90%县(市)至少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力争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为能达到目标,《实施意见》明确,未来将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标准化建设,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公共卫生医师。
此外,安徽全省将建设一批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建成规范化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同时,为加强农村急救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省按照10~20公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一类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型救护车,其他乡镇卫生院配备普通救护车,构建县级急救中心、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