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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续签,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吗?

9月21日,四川一家科技网络公司会计张某娟来电咨询称,她入职该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22年10月31日到期。期满后,张某娟继续在该公司做会计工作,公司也从未提出要和张某娟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7月31日,张某娟提出劳动仲裁,主张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产生的二倍工资。张某娟问,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续签,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吗?

针对张某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王英占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张某娟虽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双方的默认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免除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王英占认为,本案中张某娟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即主张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现实生活中,应当给予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宽限期,即从劳动合同期满第二日(即为新的用工时间)开始计算进行主张。

王英占提醒道,劳动仲裁的期限为1年,所以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想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一定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错过法律规定的维护自己权利的时期,一旦超过仲裁时效,再想维权就比较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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