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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洋初步确定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校园安全引反思

      最近"复旦投毒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被害人是名牌大学的优秀学子——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系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宿舍的同学。现在,距离黄洋去世已经两天了,警方的调查还在持续,目前还有很多谜团没有解开,比如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凶手?其作案动机是什么?所投的有毒物质到底是什么?他是如何得到的?此案发生后,《南方都市报》的记者也一直在跟进采访。

  黄洋被害案最新进展 家属已签律师代理协议

  据了解,今天(18日)黄洋的家属跟一名上海律师签订了代理协议,就黄洋的后续法律事项做沟通。

  而关于毒品的来源,目前为止还没有最新的进展。之前根据调查,学校大部分师生倾向于来自于学校实验室,今天复旦大学宣传部副部长说,案发之后他们做过摸底调查,他们对毒药的保护在制度上是健全的。其他方面没有透露更多信息。

  关于作案动机现在是众说纷纭。有人说犯罪嫌疑人已经供述了作案动机,而今天上午有记者得到消息说,警方仍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作案动机、手段等仍然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目前警方并没有对外公布作案动机,案件双方家属包括同学对此也并不清楚。

  目前还有一个关注的焦点,有说法认为这个案件可能是误杀,作案人可能针对的是与黄洋同寝室的第三人,也就是家在上海的刘伟。刘伟介绍采访时说,林某与他和黄洋之间的关系一般,与隔壁寝室的关系更好。据他所知,他们之间没有大的冲突矛盾。他说到一个细节,3月30日,黄洋中毒的前两天,黄洋还跟林某开过玩笑,他们应该是很正常的室友关系。

  大家在相关媒体报道当中注意到,最终能够确定中毒来源的是黄洋的一位师兄,他收到了一条陌生号码的短信,说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而才锁定了后来我们所知道的一连串名字。根据记者采访,黄洋的同学、师兄包括校方的说法都是,这条短信是存在的,而且这条短信是最后锁定林某为犯罪嫌疑人的关键所在,也是最后探明了黄洋中毒原因的关键所在。

  据黄洋的父亲透露,在黄洋中毒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曾经带着水果来看过他,他跟林某之间有三次面对面的机会,林某向黄洋的父亲咨询过病情,并且黄洋入院时的B超检查也林某给他做的,当时说没有什么事。

  作为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的记者,现在最大的疑问是作案的动机,另外就是毒品的来源。如果学生的说法属实,就说明一些高校在类似药品的监管上是有漏洞的,如果漏洞不堵上,这种案件难以保证不会再发生。

  有毒物质来源 初步确定为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东方早报》官方微博的一条消息说,导致复旦研究生黄洋中毒的物质初步确定为N-二甲基亚硝胺,这种物质的毒性非常强,常常用于医药以及食品分析研究,可在实验动物中人为制造肝损伤的模型,较小剂量的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购买。

  据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主管医师陈金合介绍,二甲基亚硝胺主要是工业过程的副产物或者辅料,是从中提存出来的,属于精细化工品,本身是一种浅黄色液体,非常纯的是无色的,它在水、醇类中的溶解性都非常好,所以放到饮用水里看不出来,不会分层,会有比较弱的臭味。

  陈金合介绍,二甲基亚硝胺的正规用途是用在医药和食品分析研究,可能就是课题组用在做一些动物的肝脏损伤模型,或者是致癌研究用的小白鼠模型,实验一些新研发药物、药代动力学或者药效动力学的机制机理研究。所以通过私人购买的销售渠道是没有,我国管理危险化学品最重要的有两个目录性文件:一是危险化学品名录,还有剧毒化学品目录,都是2002年发布。二甲基亚硝胺在这两个名录中都有,它既是危险化学品也是剧毒化学品,而我国对于剧毒化学品的管理非常严格,个人严禁购买,同时也没有任何单位敢出售。

  陈金合说,二甲基亚硝胺属于比较偏的化学品,日常生活中一般不会接触到,在国内可能根本就没有这种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这一类剧毒的药物,首先企业或者实验室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两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甚至有一些企业会把它进一步细化为五双制度:双人收货、双人发货、双人保管、两把锁、两本账,不是每个人都能操作的。实验室管理必须经过认监委或者认科委的认可,但主要的内部运行还是实验室本身操作。  

  陈金合认为,这种事件已经属于恶性的刑事犯罪事件,就是盗用,但是公安部门是很容易追查到的。

  李玫瑾解读犯罪心理 应加强生命教育和法律宣传

  中广网北京4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无论我们做多少工作也无法挽回黄洋年轻的生命。其实就在这几天,连续发生几起高校刑事案件:4月16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两名同宿舍学生因琐事发生打斗导致其中一人死亡;4月17日,江苏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符某持水果刀将在该院短期培训的学员曾某刺伤。为什么高校频频发生刑事案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对此进行了分析。

  犯罪会突然发生 高校案件属于正常现象

  李玫瑾:这种现象符合犯罪规律,会随机发生。大学里的重大案件不是中国才有,世界各国都有,所以这种现象发生应该是正常的现象,只是这种悲剧让每个人感到很痛苦,大家觉得不能面对,而且希望越来越少甚至消失。这是人们的一种心愿,但是从研究犯罪角度来说,犯罪跟人体疾病一样,有时候会突然发生。

  应多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

  按理说,进到高等教育的校园之内,学生的素质应该相对较高,因为知识程度、法制观念比较高,相对人员关系比较单纯,但是依然还会在校园发生这样一些刑事案件。

  李玫瑾:马加爵当时说过,大学生是天之骄子,但是很多大学生并不知道自己每天在做些什么。有的学生忙于学业,虽然天天住在一起但是很少交流。大学生群体有他们特殊的心理问题,比如他们更多是在宿舍、教室、实验室,很多人都是各自忙碌,更多的人面对的是电脑,所以我们要更加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

  同时这个案件发生还和两个问题有关,一是这个时间段正是很多毕业学生要考公务员、找工作、写论文、考研的时候,可能会面临一些比较纠结的事情,在这个阶段,很多人心理有一些焦虑。二是这个时间段也是一个敏感时期,春天在生理学上也比较特殊,也有很多精神类疾病容易出现的季节。所以这两个问题造成近期大学校园出现问题比较多。

  所以大家要给这个时期的学生提供一些心理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保持心理健康一个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运动,有时人的心理问题在运动过程中通过神经活动就发散了。另外,要通过一些组织、活动让他们有交流,彼此了解大家的问题,同时也能得到别人的支援。

  家庭应加强生命教育

  有人说是因为现实的残酷,比如就业的压力、学业的压力等加在一起,在某种情况下就会成为犯罪的诱因。除了校方要关注,包括社会也要关注,家庭本身作为孩子的父母亲,包括他的朋友在这方面也能够也为之做出一些什么呢?

  李玫瑾:家庭也应该有这方面的知识,比如孩子临近毕业的半年,家长要更多和他沟通,做他的朋友。此外,关于生命的教育还是相对薄弱,家长在孩子刚刚懂事时就要灌输不能伤害生命,要把它变成一个底线。而且生命是很脆弱,伤害很容易,想挽回很难。所以让孩子去明白生命不光是一个人的事,他的背后有亲人、家庭。这些知识都需要我们强调,并且在不同年龄段给孩子灌输。

  加强法律意识宣传

  每个人都应该反思最本质一个问题,或许对于优秀的定义也应有所反思。在校园,"优秀"可能是有一些人保持优秀,有一些人会盲目追求所谓的优秀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李玫瑾:很多人评判优秀指的是能力非常优秀,但是一个朴实的、善良的人更为重要。在案件研究中我们发现,善良真的可以自保的,但是聪明有时反被聪明误。有些孩子认为自己没有过不了的坎,自信他觉得自己做了案人家找不到。像马加爵,当时为了逃跑,他买了几张火车票,他自己没有确定往哪个方向去,他觉得别人肯定找不到他。警察是国家机器,当人们的行为触犯了人类最基本的底线,伤害人类共同的情感时,社会就会以一种法律方式讨回公平。所以很多孩子很聪明,但是没有法律意识,所以法律还是需要加强宣传,同时要让大家知道法律知识是保护每个人的。大家都有法律知识,都遵守法律,才能人人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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