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参加义乌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师[2011]124号)通知精神,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义乌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情况详见金华教育网公告)。
义乌户籍人员或人事档案挂靠义乌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义乌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
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取得省考试合格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四)除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并经全国统考获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外,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义乌市教育局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3年 4月12日—— 4月 22日全天。
四、报名方式
(一)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
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义乌市教育局”。
4.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
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彩照。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电子邮箱、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
“信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10.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
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 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义乌市教育局”。
4. 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 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7.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8.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9.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 “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10.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义乌市教育局”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4月
24日- 25日的8:30-11:30和13:3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 月 25
日17:00关停,特别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义乌市教育局(学院路9号 新大楼一楼,电话:83828015 85398995)。
六、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 由工作单位(临时工、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打印)。
(外地人员可由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8.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携带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1.交费。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费用体检时交给定点医院。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申请我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等。(具体测试时间、形式等见义乌教育网公告)。
经全国统考合格的人员不需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6月中下旬登录“义乌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 82468975
义乌市教育局:85398995 83803518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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