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2021年11月17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对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其中明确,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可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根据上述文件,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州(市)的经办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工程建设项目跨州(市)的,在工程建设项目部所在州(市)的经办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新规指出,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存储的方式,也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州(市)可以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参照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3%存储。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较高的,工资保证金存储上限为:公路、铁路项目不超过1500万元,水利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上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上限为:公路、铁路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水利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