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2011年2月入职长春一家公司任电工,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5月,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
在职期间,我的工作时间是上班24小时、休息24小时,逢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均按此执行。最近我听说,由于工作地点是在地下,不见阳光,公司在编人员每月都会有600元进洞补贴,但我是临时工,从来没享受过进洞补贴待遇。
请问,公司这么做违法吗?我现在已经退休了,还能要求公司补偿加班、休假、社保和进洞补贴等赔偿吗?
长春 张先生
为您释疑
张先生您好!
首先,公司不发放加班费,没有带薪休假,不缴纳社保,没有发放进洞补贴的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按您陈述的上班时间,显然已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在公司没有安排串休或者夜间值班没有安排休息的情况下,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所以,单位应当一视同仁发放进洞补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都对带薪年休假做出了详细规定。您自入职该公司,如果此前有工龄,工龄是累计的,自参加工作满12个月起即可以享受相应的带薪休假待遇。
其次,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有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即使在退休后,您也有权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依法维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否则如果超过法定时效,会丧失胜诉权。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