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以劳动合同用工为基本的用工形式,以劳务派遣用工及其他灵活用工为补充形式;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有1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近日,深圳制定发布《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招聘录用、权益保障、协商协调、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指南》提出,企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劳务派遣劳动者,应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职业安全健康、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等方面的权益。企业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应依法保障其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健康、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在权益保障方面,《指南》首先就劳动者的人格权益加以明确:企业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不使用侮辱性、贬低性的语言或行为侵害劳动者的人格权益;不应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劳动者的隐私权,不应在洗手间、更衣室、宿舍、浴室等私密空间安装窃听、拍摄器材;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同时,在工资支付方面,《指南》明确,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应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应支付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的工资。企业要求劳动者参加的预备工作、收尾工作、工作会议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并支付工资。
“企业应制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管理制度和详细的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深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这位负责人介绍,当前深圳部分企业不重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部分企业虽重视但缺乏有效措施。通过标准的运用,企业可以对照建设并开展自查自评,了解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