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拿出系列“利好”,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进一步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具体举措包括:返乡创业,给你补贴。提供创业开业补贴——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提供创业服务补贴——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实施“凤归中原”工程——对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运营补贴、融资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此外,每年评选一批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省级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15万元。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我省要规范乡村公益岗位补贴待遇。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等。
《细则》还明确,要通过支持新型产业和线上经济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实施以工代赈、提升技能、落实补贴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