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青岛市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统一了参保缴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统一了待遇标准,规定在青岛市就业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与2021年8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折算或累计后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城乡均等化,享受待遇水平将大幅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由原缴费每满1年给予1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待遇,提升为每满1年给予3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二是通过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享受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生育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