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意见》涵盖4方面,包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机制,进一步明确实名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和清偿、维权公示和监督检查8个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核处机制,集中督办、交办问题线索,对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问题线索实行一案多查,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欠薪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加强应急联动处置;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考核、监测预警、人员配备、督导督查和追责问责等方面。
据了解,各市州和县市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将统筹用于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支付。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可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事后依法追偿,并收取已垫付的应急周转金本息。
对于工程款支付担保,湖南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防止因建设单位资金不足而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湖南鼓励以银行保函等方式代替现金缴纳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