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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上班,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5月7日,成都高新区某餐饮有限公司的刘女士就打来电话咨询称,今年“五一”节期间,公司安排她上班。她想知道:加班工资应该是多少?如果公司不支付,该怎么办?

  针对刘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华诚(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倩。王律师表示,支付加班工资,首先要分清哪些是加班?按照今年劳动节放假调休的安排,4月25日、5月8日属于休息日调休,即这两天上班时间已经在5月1日至5月5日期间调休,不认为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5月1日至5月5日是劳动节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调休,即属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员工在此期间加班的, 按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月2日至5月5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员工在此期间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王倩律师还指出,以上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标准工时制情况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果劳动者所在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余工作时间则纳入统一的计算工时周期计算总工作时间。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按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制度。“如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刘女士加班费,可及时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讨要相应加班费。”王倩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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