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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购买虚假病假证明 骗取大额工资构成犯罪

编辑同志:

  为了不上班又能拿到工资、享受相关待遇,我公司员工李某在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医院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的情况下,通过从非法渠道以购买的方式取得上述证明。公司不明真相,相继有5次批准了他的休假申请。经核算,他用骗取假期的方法累计骗领病假工资4万余元,加上公司为他缴纳的社保费、公积金等1万余元,共计金额近6万元。

  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饶丽丽读者: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一方面,李某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李某之所以购买、使用医院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病休建议等,目的是为了不上班,却又能从公司拿到工资、享受相关待遇,由于这种侵犯公司财产的手段和方式,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因而属于违法。

  另一方面,李某已经实施诈骗行为。

  诈骗罪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实质,是指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能够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使被害人因此而交付财物。本案中,李某故意隐瞒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病休建议等源自从非法渠道购买的真相,制造自己确已患病且必须休息治疗的假象,使公司基于错误认识,认可李某的谎言,并基于相关规定向李某支付工资,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相反,如果李某如实相告,公司断然不会这样做。

  再一方面,李某必须受到刑事追究。

  诈骗罪是一种数额型犯罪,即只要诈骗的财物在“数额较大”以上就必须受到制裁。就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正因为李某的涉案金额近6万元,属“数额巨大”,所以,李某难逃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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