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肇庆市教育局发出通报称,肇庆实验中学存在违规招收择校生和乱收费的问题,总金额超过200万元。实验中学的校长莫×明已被免职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的捐助款将全额退还学生。
违规招生收费超过200万
这份发给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的通报说,经国家教育收费督导组检查和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办核实,“肇庆实验中学2012年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违规招收择校生149人,共收取择校费171.35万元,并收取其中120名分数较低的择校生捐资助学费共35.6万元。此外,还收取7名插班捐资助学费1.9万元。上述做法违反了广东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此,肇庆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已责成高要市相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免去肇庆实验中学校长职务;将违规收取的捐资助学款,全额退还给学生;对肇庆实验中学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肇庆要求严查学校乱收费
该通报还说,“肇庆实验中学违规招收择校乱收费案件反映出我市教育系统还存在不容忽视的乱收费问题,一些学校领导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损害了我市教育系统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提高认识,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强化督查,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通报要求教育部门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要及时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允许纵容、隐瞒和压案不查,对村庄上述问题,所属校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据悉,被免职的肇庆实验中学校长莫×明,系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人,在该校担任校长已达10年之久,肇庆实验中学原为肇庆市师范学校,位于高要市南岸镇府前大街1号,于2000年改名为肇庆实验中学,成为高要市的第四所高中学校。(记者黄亮报道报料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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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禁令”
广东省去年出台的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的“八条禁令”规定:
一是禁止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
二是禁止违规收取教辅资料费;
三是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四是禁止违规收取择校费;
五是禁止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
六是禁止违规代收费;
七是禁止收费不开具收费票据;
八是禁止擅立项目、擅提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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