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宁波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未来,宁波地区职工将享受更多疗休养福利。
《通知》明确,扩大疗休养参加对象。疗休养活动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为主,优先考虑苦累脏险、有毒有害工种和劳动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及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允许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参加。
疗休养经费标准得到提高,《通知》提出在单位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经费可按照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凭据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通知》还放宽了疗休养活动时间。各单位可结合生产、工作实际,统筹合理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一年一次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两年一次、三年一次的,经费可合并使用,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疗休养目的地得到进一步拓展。《通知》中明确,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前提下,各单位可组织职工在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5省1市(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地区)和宁波市对口地区(原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东西部协作地区、对口支援地区、对口合作地区、山海协作地区),在一个省域范围内,以一地多点方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