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该市首场劳动能力鉴定简易程序的现场鉴定活动。“当天即可领到伤残等级结论,快捷高效,实在是太方便了!”首批参加工伤简易鉴定的市民郑女士给这项创新工作点赞。
针对职工工伤办理“环节复杂、材料多、周期长”,今年5月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了《劳动能力鉴定简易程序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简易程序缩短了鉴定周期和时限,鉴定频次从两个月1次调整为每个月2次,作出伤残鉴定结论的时限从起初55天缩短到最快20天左右。”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中心还可为不便领取结论的工伤职工提供EMS邮寄送达服务。
笔者了解到,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一)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时已参加工伤保险,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或视同工伤的;(二)职工受伤部位单一且治疗结束或伤情已基本稳定的;(三)职工受到的事故伤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双方已签字确认均同意按劳动能力鉴定简易程序处理的;(四)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初审后,认为可按劳动能力鉴定简易程序处理的。《办法》中还明确了鉴定工伤部位伤情的适用范围:1.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2. 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3. 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内固定术后。
适用劳动能力鉴定简易程序处理的,其鉴定过程中的申请、审核、受理、鉴定、送达等程序均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简易程序处理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征得工伤职工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