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已试行两年的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修订,今天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北京市积分落户试行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有关部门对政策进行了修订。2020年5月13日至6月12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截至目前,11189人已办理落户,随迁子女8631人,共计落户19820人,其余人员正在陆续办理。这些落户人员普遍呈现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行业覆盖广等特点,就业和居住分值占比超过60%,其中98.6%的人员在京10年及以上,所在行业覆盖现有行业分类的80%,大学本科学历占五成,专科及以下学历占两成,符合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初衷。
此次积分落户政策修订,本着连续稳定、精简优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3个“不变”、6个“变化”。
3个“不变”,包括坚持政策导向不变,突出积分政策定位,继续有序推进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坚持指标体系不变,稳定社会预期,继续保持“4+2+7”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框架稳定,4项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和2个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作调整,7个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中有6个从操作层面予以完善。坚持赋分原则不变,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各指标间赋分原则不作调整。
6个“变化”,是对7个导向指标中的6个予以精简优化,具体可概括为“321”,即优化了3个指标,精简了2个指标,调整了1类内容。一是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年龄指标进行优化。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年龄超过45周岁申请人分值的断崖式下降。二是对创新创业和纳税2个指标进行精简。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为倡导持续稳定纳税,将个税纳税额调整为近3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三是对减分内容进行调整。将涉税违法行为和行政拘留处罚扣分内容明确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