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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建立绿色通道

  通知中称,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

  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现象。

  公正高效审理

  通知指出,针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欠薪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

  针对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法院应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方式,将法律宣传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针对群体性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法院要挂牌督办,统筹处理,防范引发重大风险。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

  提升执行成效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兑现权利。

  对于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需依法冻结、扣划的,应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对于执行到位的款物,应当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案件,要积极开展对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

  建立完善协同处置机制

  通知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增进与行业协会、工会、劳动仲裁等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发挥劳动仲裁、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加强与人社、公安、住建等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同时,要充分利用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加强源头治理。要充分运用新闻宣传手段,加大典型案例宣传,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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