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该省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据了解,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1月14日起实施。
《办法》的制定,旨在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办法》所指工程保证担保类型,主要包括投标保证担保、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施工单位履约保证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等。
《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相关主管部门 (债权人代表)提供的,保证施工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担保。
《办法》还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担保的保证金额为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核定的应缴存金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担保的保证有效期至劳务用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80日内。被保证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向保证人出具相关代偿手续。代偿金额按保函约定执行,保证人应见索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