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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单位”打工致残 员工可获一次性赔偿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单位的员工。半年前,我在工作时不慎从简易高台上摔下,花去6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九级伤残。当我要求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工伤待遇时,方知单位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

  经查询,这家单位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黑单位”。面对我的要求,该单位竟“破罐子破摔”,以其属于非法企业,我是为非法企业打工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请问:单位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陈莲霞

  陈莲霞读者:

  单位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向你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方面,该单位的行为属于非法用工。

  对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该单位无证经营的行为,恰恰就是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单位必须向你支付一次性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该规定,本单位虽然属于非法企业和非法用工,你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并不等于单位便无需对你的伤害承担责任,相反,其必须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你作出一次性赔偿。

  就一次性赔偿的具体范围,《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分别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据此,你可以向单位索要治疗期间的费用,并要求单位以其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向你支付2倍的一次性赔偿金。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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