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教师无偿辅导学生 所需费用从学校经费中列支
近日,上海出台《关于2012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引导、唆使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意见》提出,学校或教师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坚持教育的公益性,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所需费用从学校教育经费中列支。严禁中小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以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或高收费,严禁学校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
据了解,上海将继续开展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并将补课收费纳入重点检查范围。今后上海将进一步研究制定禁止中小学校有偿补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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