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近年来,陕西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覆盖面,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已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城乡全覆盖。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刘仁介绍,全省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118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0个、县(市、区)级107个。同时,依托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400个,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96个,依托部队、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96个,依托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监狱、戒毒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317个,依托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络点2000多个。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今年9月,省司法厅发布通知,以全省法律援助站(点)100%全覆盖,织密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全面落实一乡镇(街道)一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居(社区)一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为目标,加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
以普惠性为切入点,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全覆盖。我省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对不同群体的全覆盖;立足区域平衡,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等基层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让法律援助走进乡村、走进基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与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深度融合,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城乡全覆盖。
以专业性为着力点,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我省通过建立完备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监管,增强法律援助站(点)人员配备,完善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机制等,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以人民性为落脚点,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便民性。我省通过加强服务保障,优化服务流程、延伸服务功能,积极回应民生诉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