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发布《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5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引进来津人才提供安居保障。
《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天津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天津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天开高教科创园、天津软件园等天津重点项目引进的人才;各区重点项目引进的人才;天津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向人才供应的租赁性住房,分为宿舍型、酒店型、住宅型三种类型,分别按照宿舍、酒店、住宅标准进行设计和监管。人才公寓通过改造或改建存量房、租购商品房、新建公寓房等多种渠道筹集,以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居住为原则,提供给人才使用,不予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鼓励人才公寓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建设休闲娱乐、体育健身、便民服务等设施或场所,满足入住人才多样化的生活需要。
另外,人才公寓用电价格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用水、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标准。鼓励各区采取奖励引进的形式,资助人才租住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