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租房提取额度标准由原来的900元/人/月提升到海口、三亚地区1500元/人/月,其他市县地区1200元/人/月。
《通知》明确,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海南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本人月缴存额未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县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经省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员的,本人及配偶在海南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强调,将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额度实行动态管理,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并办理租房约定提取业务后,在业务存续期间缴存人月缴存额已超过所在市县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申请按本人月缴存额提取支付租金;缴存人月缴存额已低于所在市县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或上一个月未正常缴存的,系统自动将约定提取金额调低至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