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今年上半年,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我的辞职申请,但迟迟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要让我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此后,新单位向我发出聘用通知,但因我无法提交离职证明而取消录用。我查阅了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我曾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但是无果。无奈之下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告知我如果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以尝试提供其他足够的证明材料,如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等,以证明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另外,也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申请赔偿的金额该如何计算?
大连 老刘
为您释疑
老刘您好!
如果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依法享有再次就业权利的。原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主观存在过错,应对劳动者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可以用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会阻碍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自主创业、再就业的相应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能够确保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进而促进劳动市场的公平和效率。社会保险法也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就应当承担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公证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公证机构开展的劳动合同公证业务对于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您可以与新单位协商,用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你与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