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将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此次我市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将原有27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化整合为17项,并制定了我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其中,将13项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每人限定支付2次。这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为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限额,个人负担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