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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变更后,医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快速增加,跨省、跨市就业现象越来越普遍。伴随工作地点的改变,基本医保关系也要随之转移。那么,如何办理转移手续,医保关系转移后个人账户的余额怎么办?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婧。

        问: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简单来说就是跨地区就业、户籍或者常住地变更,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把原来工作、居住地区的个人医保信息记录转移传递到新的居住或工作地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从原地区转移到新的地区。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完整、连续。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答:如果新工作与原来工作缴纳的医保在一个统筹区内,就不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果不在一个统筹区内即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统筹区指的是参保地,也叫统筹地区、统筹单位,是一个管理概念,与实际行政区划一致但有所区别。目前,我区共有15个统筹区,即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满洲里、二连浩特)以及自治区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举个例子,小马原来在呼和浩特某县级单位,考到了市级单位,那他还属于在同一个统筹区内就业,不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但是,如果他考到同在呼和浩特市的自治区级单位,那他的工作城市虽然没有变,但仍然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问:参保人如何办理跨统筹区医保关系转出?

        答:我区已经实现自治区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无感办,如果变化前后的两个参保统筹区均在自治区内,那么参保人在新统筹区办理参保后,系统会自动将原来参保信息生成转移申请,工作人员后台完成转移操作,参保人自己无需任何操作,个人账户资金也会及时转移到新参保地。

        跨省医保关系转移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线上办理,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从地方专区进入原来参保地专区,找到跨省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选择转出地申请,或者进入现在参保地专区,选择转入地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即完成申请。二是线下办理,参保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出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地方专区,找到原来参保地,选择参保凭证打印获取,再将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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