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第一资源。近年来,新疆大力聚贤引才,各类人才各显其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引才实践中,出台并不断完善各类政策,以引才为先,留用为本,多措并举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激发人才发展活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自治区制定并发布人才引进政策指引,全力打造聚才引智“强磁场”,做大人才“蓄水池”,凝聚起强大发展动力。
多种形式引进,给予创业补贴 自治区层面打造良好“人才生态”
自治区层面,人才引进政策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多种形式人才引进计划、引才招聘活动、创业补贴等。
实施“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入选后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3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工作经费一般连续支持3年。
“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其中,领军人才专项是全职引进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专项是柔性引进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优秀工程师等专家人才,每年需在疆服务4个月以上;青年博士专项是全职引进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的博士和博士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项是全职引进用人单位迫切需要的能够解决技术难题,或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人才,不设具体条件,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有用武之地。
给予自主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对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自治区也会组织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引才招聘活动,并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募集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30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发挥对口援疆机制作用,主动对接对口援疆省市,挖掘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见习。见习单位按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向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给予科研支持,做好生活保障 各地州市做好人才引、留、用
各地州市根据实际分别出台了人才引进政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等近10个地州市出台了引才办法(细则)。部分地州市以制定工作措施,发布工作公告方式明确相关内容。
引进政策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引进范围和待遇按人才的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分类确定,部分地州市按地区经济发展、行业领域发展需要分类确定。各地州市均为引进人才提供了待遇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生活保障、岗位薪酬、科研项目支持等内容。
生活保障方面,各地州市分别采取发放安家费、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生活保障。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最高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安家费;克拉玛依最高给予引进人才150万元购房补贴。
岗位薪酬方面,部分地州市在岗位聘用、职称、薪酬等方面对引进人才有倾斜政策。如克拉玛依市按人才类型给予每月5000元-5万元岗位补贴;阿克苏地区对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当年分别授予初定为副高级、中级职称。
科研项目方面,部分地州市在引才措施中明确给予引进人才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如塔城地区对取得科研成果的引进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用于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哈密市视业绩效益为引进人才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可连续支持3年。
乌鲁木齐市在《2022年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保障措施。其中,引进范围明确,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于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安置费;引进后在乌鲁木齐市落户并首次购房的,按照硕士每人10万元、博士每人30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住房补助。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照硕士每人每月4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学位奖励;为非乌鲁木齐户籍引进人才免费提供为期3年的人才公寓住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