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四平某开发公司从某建材公司采购商品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该建材公司累计供应商品混凝土价值1000余万元,但开发公司仅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400余万元。
2023年,两家公司达成还款协议,明确剩余货款以实物及现金方式偿还,并约定了实物抵债比例和具体要求、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过由于双方对抵债物质量、逾期履行等问题产生争议,还款协议未能继续履行,建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偿还剩余货款。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开发公司不服,向四平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当地民营企业,如能调解,既能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征得两家企业同意后,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引导他们通过“面对面”调解方式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调解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开发公司已按还款协议偿还了100余万元货款。在充分考虑双方企业实际情况及后期合作发展等因素后,法官以纠纷实质化解为发力点,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促使双方重拾信任。最终,两家企业就500余万元货款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保证了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