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海南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导向,及时为劳动者和企业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组织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调查,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名制管理,落实职业(工种)申请、开班申请、开班审批、培训监管、补贴申请、补贴审批等事项。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监管机制。对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和为拼凑人数领取补贴组织开展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目录。
在资金管理方面,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出需求。要强化预算执行,统筹安排、强化库款管理,加大资金调度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统筹用好培训资金,支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生活费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