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妇联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和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优势,为更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聚焦妇女人格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女职工特殊保护权益、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相关制度落实、特殊妇女群体权益保障等七个协作重点领域,明确七项重点监督内容,包括: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落实情况;限制女性就业、设置女性不平等就业条件以及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未依法保护妇女“四期”权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的情形;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在立案、处置、告诫书出具等方面未履职尽责以及其他负有反家暴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全面履职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残疾、老龄妇女、农村妇女等特定群体的特别保护和社会保障规定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形;相关机构、行业违规经营导致妇女合法权益受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公共场所妇女权益保障落实不到位等情形。
《意见》明确全省妇联组织、检察机关建立日常联络、线索移送、信息通报、工作会商研判、联合专项活动、宣传联动等六项工作机制,并要求双方提高政治站位,共同扛起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的政治责任,密切交流沟通,加强双方职能优势互补,抓好督促落实,提升办案质效、凝聚妇女权益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