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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买了意外伤害险 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11月1日,成都某家具厂人事部负责人董先生来电咨询:单位已经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险,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针对董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指出,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属于不同性质的保险,即使单位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还是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杨志元律师说,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缴费的义务。

          同时,杨志元律师表示,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不能抵消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因此用人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劳动者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该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用人单位以投保人身份主张在赔偿款中扣除意外伤害保险金,变相成为该保险受益人,不符合立法目的。

          综上,杨志元律师认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还是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单位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不能抵消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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